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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17-04-08 18: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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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况涉及两个权益维护,一个事未签合同的权益,另一个是单位外迁的补偿权益。个人维权有困难的,可以联系律师出面处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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