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小食品加工厂,租的厂房,大概几百平米。承租方是国家的一个部门,合同是一年一签,我们所租的厂房是这个国家部门的一个偏院。2005年,我们因为地方不够,自己在院子里盖了3个平房,3个房总共80平米,当时建房时通知了承租方,承租方同意建造。2010年要拆迁了,问了承租方关于补偿我们的问题,被告知任何补偿都没有。我想问的是... 展开
我们是一家小食品加工厂,租的厂房,大概几百平米。承租方是国家的一个部门,合同是一年一签,我们所租的厂房是这个国家部门的一个偏院。2005年,我们因为地方不够,自己在院子里盖了3个平房,3个房总共80平米,当时建房时通知了承租方,承租方同意建造。2010年要拆迁了,问了承租方关于补偿我们的问题,被告知任何补偿都没有。我想问的是:1、我那地上80平米的建筑物可以合理要求补偿吗?2、还有我们小厂不大,但设备不少,搬迁这些设备、原料、成品等,有搬迁费吗?3、还有,我其中有一台设备大概8万元,如果拆迁,肯定就报废了,那么这个设备是否补偿?目前情况:我们与承租方的房屋租赁协议是一年一签,目前拆迁期正好是协议到期后拆迁,也就是说,到了拆的时候,已经没有协议了。请求资深人士给予帮助,跪谢! 收起